原告广东某某*******诉被告某某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苟晟、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某某地产**************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东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50000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占有利息6271.99元(占有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暂计至2024年3月14日,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另计,违约金计算方式详见附件《逾期占有利息计算表》);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18日,被告发出关于2020-2021年度某某地产**************房地产开发项目(标段一/二/三)光纤入户工程的《招标文件》,该《招...(本文书还有23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