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嘉*******指控原审被告单位讯冉公司、原审被告人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2021)沪0114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并讯问上诉人朱**,听取了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于2022年3月28日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后因中止审理情形消失,于2022年6月22日裁定对本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根据另案人员李*发的供述,证人朱*、政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逮捕证、案发经过,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扣证明,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相关凭证、非正常户认定情况说明、工商登记材料、刑事判决书等及朱**的户籍信息、供述等证据认定: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朱**在负责经营被告单位讯冉公司业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本文书还有13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