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广东广州***************、陈**等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清算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粤01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广东广州***************(以下简称为“广州日报传媒公司”)诉被告陈**、叶*、吴*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冯*鸿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日报传媒公司的委托讼代理人朱**(后撤回代理权限)、苏**,被告陈**及其委托讼代理人何**,被告叶*及其委托讼代理人邓**,被告吴*及其委托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日报传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陈**、叶*、吴*赔偿原告非法清算损失4052085.31元、违约金(以4052085.31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和理由:原告与广州稻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稻子公司支付印刷费及违约金。2018年11月1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稻子公司于判决后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印刷费4052085.31元及违约金。后因稻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于2019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稻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2019)粤0111执****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经原告查询工商档案,发现被告陈**、叶*、吴*于2018年9月19日成立清算组,并于同年12月29日完成清算并注销了稻子公司。被告陈**、叶*是稻子公司的股东,被告吴*是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未经法定程序对稻子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亦没有通知原告申报债权,直接造成原告的债权未获清偿。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之规定,清算组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债权人,三被告于2018年9月成立清算组,但未书面通知原告清算事宜...(本文书还有749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