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诉被告江门市澳***********(以下简称“澳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澳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5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至2月9日餐费补贴21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查明事实。
双方对以下事项无争议:
一、入职时间:2014年6月9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合同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人事...(本文书还有16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