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与被告吉林省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德惠市龙邦御景华城b区第**号楼**单元**号房屋归原告殷**所有;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殷**办理德惠市龙邦御景华城b区第**号楼**单元**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6月13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龙邦御景华城购房协议书》,原告购买了被告开发建设的德惠市御景华城b区第**号楼**单元**号房屋,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建筑...(本文书还有5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