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宣城市新***********与安徽敬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皖18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原告宣城市新***********(以下简称为新鸿基公司)与被告安徽敬亭********(以下简称为敬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新鸿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程**,被告敬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鸿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526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2645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四倍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暂计25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年7月22日,被告因承建宣城四季花城二期工程向原告购买商品混凝土,与原告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本文书还有2103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