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与被告高*、北京市昌******(以下简称中医医院)、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张**,被告高*,被告中医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08302元、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9月8日的医疗费90718.3元、住院伙食费19600元、交通费7540.34元、营养费37177.11元、鉴定费4550元、护理费10191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420.24元、误工费345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13791.28元、徐*住院期间护理家属住宿费80元、病历复印费426.8元、论文答辩费65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682516.07元。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本文书还有3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