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倪**与被告东风悦达********(以下简称悦达起亚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于2021年11月10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吉**,被告悦达起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戴*、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74197.07元(医疗费38080.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48元、营养费81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0元、误工费21000元、护理费9000元、鉴定费1360元、交通费1200元、财产损失费2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垫付10000元,主张74197.07);2.被告悦达起亚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3年2月17日,辛建元驾驶苏j×××××号小型轿车沿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与原告倪**驾驶的苏j×××××号**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部分损坏。2月22日,盐城市...(本文书还有4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