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oppo**********与被告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0535258号“oppo”、第19828841号“supervooc”、第27835960号“voo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撤回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
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查明:
第10535258号“”注册商标,注册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车载充电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201...(本文书还有2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