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郭*、海州区郭守雷运输经营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经蒋**申请,本院依法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以下简称人寿财保连云港市连云支公司),并裁定准予撤回对海州区郭守雷运输经营部的起诉,于2022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被告郭*,被告人寿财保连云港市连云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郭*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39691.76元;人寿财保连云港市连云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18日,...(本文书还有25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