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王*、张**、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王*、张**,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8396.06元、财产损失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198323元,护理费21598.4元、残疾赔偿金1388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232.1元、鉴定费24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78元、交通费500元、打印复印费51.6元、其他费用70元,总计474368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30日20时10分,在北京市通州区怡乐...(本文书还有3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