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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有限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藏06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原告章**与被告拉萨市某******(以下简称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贵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29,051.8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4月1日签订2014-2016年那曲县乡镇干部周*房工程项目所有铝合金窗、推拉门的制作、安装合同,合同明确了包干单价,并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量及追加的百叶窗安装及栏杆工程,按约定价款出具结算单合计金额2,429,051.8元,后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000元,余款629,051.8元至今迟迟未付,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本文书还有120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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