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何*、胡**、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巫*,被告何*、胡**、平安财保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383873.36元;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11日17时10分左右,被告何*驾驶苏j×××**小型轿车沿204国道行驶至与盐城市大丰区刘*镇中心路交叉路口向左改变行驶方向,与左侧车道同向行驶程彬驾驶的苏j×××**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苏j×××**小型普通客车的乘坐人刘**受伤。被告何*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被告何*驾驶的事故车辆的所有人系被...(本文书还有2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