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黄**、中华联合***************(以下简称中华联合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黄**、被告中华联合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就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71153.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7500元、护理费22500元、误工费34156.2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228556元、鉴定费45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500元,共计380315.74元,分责后承担(380315.74-10421.18)×30%+10421.18=121389.55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1日,黄**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在本市与案外人陈*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发时李**乘坐于陈*驾驶的摩托车上,事故导致陈*死亡,李**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文书还有3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