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阳白云锦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根据贵阳白云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2023)黔0113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阳白云锦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烨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3月7日作出(2023)黔0113破****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担任锦烨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本院于2023年5月5日召开锦烨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会后,管理人陆续收到新申报债权,截至2024年6...(本文书还有5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