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崇*******指控原审被告人施**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沪0151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并讯问上诉人施**,听取了辩护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根据户籍资料、工作情况,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抓获经过、工作情况,档案机读材料及营业执照等工商资料,证人杨*、范*、金某2、沈某的证言,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发票清单、回单、发票统计表、进项发票清单、抵扣统计表、抵扣证明、记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入库单及税务事项通知书,施**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证人金某1的证言,被告人施**的供述,证人马某、朱*的...(本文书还有11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