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董**,女,1987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商洛市商州区。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商洛市公******(以下简称商州公安分局)、商洛市商******(以下简称商州区政府)、原审第三人董**治安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洛南县人民法院(2024)陕102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张*系商洛市商州区中心街懒猫便利店老板,第三人董**系外卖骑手。2023年4月6日下午17时许,张*之妻任淑霞与董**因拿错货物问题发生争吵和厮打,任淑霞遂电话告知张*,张*到店后与董**发生拉扯,继而在拉扯过程中用力将董**拉倒在地,导致董**头撞在路旁灯柱上,任淑霞用脚踢了董**。2023年4月6日17时20分许,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董**电话报警后,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并于同日受案登记。随后,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依法对张*、董**、任淑霞以及事发当天在场的证人牛某、张某等人...(本文书还有3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