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板*********(以下简称板明科技公司)与被告周**劳动争议双方起诉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许林锋独任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板明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973.64元;2、请求判决原告无需支付律师费5000元;上述1-2项合计人民币107973.64元;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周**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01月13日至2022年01月27日病假期间工资2206.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度年终奖8332.17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度年终奖1041.52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2000元;5、判令被告支...(本文书还有34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