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男,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
上述两名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名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梁*、李**、李*、许*因与被上诉人阳山县青**********、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2020)粤18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梁*、李**、李*、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本文书还有5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