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某人寿保**************(以下简称某人寿延边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3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李*,被告某人寿延边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盖*、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某人寿延边支公司对保单合同号:12224*****034638、12224*****040138、92224*****802258的保单按照合同条款随时追加保险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9年7月31日,李*在某人寿购买某星钻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号:12224*****034638的产品,合同第五页4.1(1)-(2),明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可以随时申请追加保费。2023年6月24日,在某人寿购买臻自由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号:92224*...(本文书还有2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