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林**。
伙同卓钢链公司业务员郑*民等人,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通过收取一定比例开票费的方式,以上海捷皖建材有限公司、上海擎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梧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旷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利用卓钢链公司的“卓帮卖”钢贸交易平台,向鑫驭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查明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上述发票均已由鑫驭公司入账并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了税额。案发后,鑫驭公司已补缴相关税款。
另查明,被告:林**。
在经营辉积公司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国家税款,以支付发票面额一定比例开票费用的方式,通过卓钢链公司“卓帮卖”钢贸交易平台,为辉积公司虚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上述发票均已由辉积公司入账并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了...(本文书还有1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