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李**、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丁**医疗费48688.08元、误工费19200元(3200元/月×6个月)、护理费23000元(4000元/月÷30天×90天+15000元/月÷30天×22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元(100元/天×34天)、残疾赔偿金101634元(50817元/年×20年×10%)、鉴定费2100元、交通费3300元、车*310元、衣物损失808元、复印费60元、拐杖费用140元、营养费3400元、住院期间日...(本文书还有26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