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北京宽沟****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与北京宽沟****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1997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养老保险损失费733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997年7月1号,原告入职被告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绿化工,约定工资标准为350元1月,入职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给原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直至2006年1月起被告才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因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经原被告协商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宽沟****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2013年3月30日原被告达成了劳动补偿协议,诉争的事项达成了一致,并给付1997年...(本文书还有1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