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佛山市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林独任审判,于2022年9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佛山市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
劳动仲裁情况:
一、2022年4月29日,刘**向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佛山市顺***********支付:1.2020年10月7日至2021年5月2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9716.21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292元。
二、2022年7月8日,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佛顺劳人仲案字[2022]3562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1.佛山市顺***********应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本文书还有27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