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男,1971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市。
上诉人张**、梁**、广东檀香***********(以下简称檀香湖公司)因与宋**、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均不服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2020)粤07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判决张**对宋**受伤所致的损失承担20%赔偿责任;3.一审、二审诉讼费按照过错责任由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同年3月2日上午,宋**站在地面上挨...(本文书还有113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