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王**、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宁01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宁0121民初****号民事判决;2.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再审本案,改判再审申请人以永宁县三沙源六区26-2-**室的房屋抵顶再审被申请人的工程款;3.请求依法裁定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4.本案一审及再审诉讼费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作出的(2023)宁012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并且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具体如下:1.被申请人提起诉讼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工程款的支付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合意,双方均同意以位于××县的房屋抵顶被...(本文书还有1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