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科瑞********(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卢*(以下简称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方自2019年6月22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无需支付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6月21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678.16元。事实和理由:被告是通过股东介绍到原告处做外包业务,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为其代缴社保,工资实际由该股东个人承担,原告只是代付。2020年8月底后被告未再到原告处正常履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且该诉请已经过诉讼时效。原告因不服仲裁裁决,故诉至法院。...(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