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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等保险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豫0727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0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程**、程*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北京平安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程**、程*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北京平安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程**、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2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保险人程科远于2020年10月19日向中国平安***************投保了平安个人意外保障计划(2020版),其中猝死保险金额2万元。被保险人于2021年1月16日在家中做饭猝死身故,但平安公司却给予了拒赔通知,理由是投保前疾病或既往症。被告平安公司为格式条款,在投保时如果对健康问题如疾病或既往症有要求,应对健康告知作出告知问询,不做问询视为无健康要求,不得再以健康问题而拒赔。被告在投保流程中并未就此问题进行告知询问;未在任何类似投保单、保险单...(本文书还有219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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