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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王*村村民委员会、陕西伟安******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陕02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被告伟安置业公司辩称,借款属实,被告伟安置业公司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公司现在遇到了很大困难,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已被捕,公司处于瘫痪状态,现在的相关楼盘经过政府协调已经办下来四证,还差预售证,证办下来之后就可以给原告还钱。

    被告王*村村委会辩称,一、王*村村委会为被告伟安置业公司提供担保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担保行为属于无效担保,不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本案涉及数额高达240万元,如此数额应属于村民集体利益重大的决定,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村民代表决议、表决、签字,形成会议纪要备案,原告仅凭在借款协议书中的一个公章就要求王*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不足。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王*村村委会已免除保证责任。原告与被告伟安置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时间为2016年2月,借款期限为2016年2月6日至2016年5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文书还有42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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