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临沂鲁达********与被告紫金财产*************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临沂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纪**与被告紫金财产*************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临沂鲁达********向本院提出并变更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或调解被告赔偿原告施救费、车辆损失及评估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360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或调解被告赔偿原告9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20日4时50分,周*存驾驶鲁qs××××号车辆行驶至g4212路**号km处,与案外人鲁国政驾驶的皖h2××××/皖j××××挂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相撞,发生两车追尾、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周*存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鲁国政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鲁qs××××号车辆在紫金财产*************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等。景临沂市致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鲁qs×...(本文书还有9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