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某有***与被告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采取独任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韦*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四川某有***诉称,原告系依法从事互联网金融贷款业务的银行,原被告分别于2019年9月6日、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5日、2020年7月25日、2020年9月1日、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11月25日、2022年2月23日、2022年8月25日、2023年3月25日、2023年6月20日签订了13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w2019xj*******67、xw2019xj*******18、xw2019xj*******81、xw00x*****************214643、xw00x*************...(本文书还有20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