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韦**与广西某某*********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桂142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原告韦**与被告广西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7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农**、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法定代表人吴**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1.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9月13日签订的两份《坛隆新郡车*认购书》;2.被告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共计7.6万元;3.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88万元;4.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15847.40元(暂计算至2024年3月13日);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15年9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两份《坛隆新郡车*认购书》,双方约定原告自愿认购被告出售的位于大新县桃城镇伦理路**号坛隆·新郡项目负**层b区**号车*,每个车*的价款为7.2万元。签订两份认购书后,原告依约向被告缴纳了28号车*的定金和首付款4万元,缴纳29号车*的定金和首付款3.6元。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被告因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拒绝与原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车*建成后,被告也从未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移交,案涉车*至今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他人车辆随意停放,原告无法使用。2023年12月19日,被告将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尚欠车款,曾变更诉讼为解除涉案认购书等,后被告以需要另行收集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详见(2023)桂1424民初字****号案件),可见被告同意解除涉案认购车书。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涉案两份车*认购书依法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双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仅是车*认购...(本文书还有721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