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柳**、中国太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柳**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共计56886.7元,被告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请求判决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2年3月27日18时35分,被告柳**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途经湘乡市××路××道交叉地段路口时碰撞原告驾驶由湘乡市政府方向往湘乡市镇湘桥方向行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柳**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无责任。随后原告在湘乡市中医医院治疗43天出院,出院后按照医嘱在家医治营养,现左足仍肿痛,不能正常行走,胸部仍有阵发性刺痛,头部时...(本文书还有2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