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郭*、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郭*、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宾钰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胡**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共计55318.3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责险,在没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前提下,答辩人愿意承担保险责任;答辩人为原告垫付10000元的医疗费,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答辩人为本次事故中的另一名伤者垫付医疗费30000元;原告的主张金额过高,请法院核减;医疗费,答辩人不承担非医...(本文书还有1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