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单*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一医学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单*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第一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第一医学中心:1.支付医疗费17214.76元、误工费18556.6元、护理费3300元、交通费32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3000元、残疾赔偿金489108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60元;按照20%的参与度请求损失,共计107303.4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1月,我的左乳有肿物,我在中科院肿瘤医院进行b超、乳腺钼靶、mri、穿刺活检病理等检查,考虑导管内乳头状瘤。2018年1月23日,我的乳腺占位病变早期,到第一医学中心要求保乳治疗,第一医学中心给予超声引导下旋切治疗。术后病理结合免疫组化不除外小灶恶变。第一医学中心没有告知我相关的替代治疗方案,于2018年2月24日行左侧乳腺切除术。由于第一医学中心误导我选择乳腺切除术,造成我身体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因此,我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第一医学中心辩称,我中心不同意单*的诉讼请求。单*经检查明确为乳头状瘤,具有手术指征。我中心根据单*的要求予以手术,不存在过错。单*在手术前病理确诊为恶性,还伴有血性溢乳症状,切除是唯一的根治办...(本文书还有5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