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原告刘**(以下称二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称被告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和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医院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61563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1388680元、丧葬费728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2.鉴定费、诉讼费用由被告医院负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17日,患者卢**因“自发性左侧鼻腔流清亮液体47天”第1次住被告医院,入院诊断为:1.脑脊液鼻漏;2.颅内多发囊肿;3.脑积水;4.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入院后给予相应检查并于2018年6月26日...(本文书还有17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