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诉被告陈**、深圳某某********、中国某某****************(下称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庆孝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22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深圳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陈**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后转为普通程序,经原告及佛山某某******申请,本院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于2023年2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深圳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第三人佛山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陈**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请求:
一、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391603.56元;
二、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上原告表示医疗费计算至2023...(本文书还有2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