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有********与被告郑*、深圳市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5252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支付之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保险人谢*为xxx号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自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2022年8月11日,被告郑*驾驶登记在被告深圳市某****名下的xxx号车辆在龙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康某加油站路段时,车头与由谢*驾驶的xxx号车辆发生碰撞,后xxx号车往前,车头与同车道由黄金生驾驶的xxx号车辆发生碰撞,造...(本文书还有1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