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强**与被告山西六建******(以下简称山西六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许*、被告山西六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山西六建向强**支付拖欠的工资款5万元;2.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山西六建承担。
事实与理由:山西六建于2018年10月开始聘用强**为公司员工,在山西六建承包的淮北市师范大学图书馆项目工程中担任安全员一职,聘用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万元,其工作期间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30日,计24个月。工作期间山西六建无故拖欠强**工资5万元,多次向...(本文书还有1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