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建设********(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某某建设*************(以下简称某某成都分公司)、金平汇某*********(以下简称某某酒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裁定,查清事实后改判支持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某公司、某某成都分公司、某某酒店承担。上诉理由:1.一审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某某国际大酒店”项目于2015年停工,黄**于2018年12月21日提起本案诉讼时,项目早已由某某酒店于2016年4月20日转让给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投入使用。黄**己完工程全部包含在被使用的项目内,是竣工验收...(本文书还有2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