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北京市潮**********(以下简称潮云公司)、被告省多多(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多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杨*、被告潮云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省多多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潮云公司向原告退还费用35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潮云公司以应退还的3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2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省多多公司对上述退还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5月,原告欲购买被告潮云公司开发的北京密云奥园源墅项目下房屋一套,该房屋房号为**房屋总价格为5706692元。2019年5月11日,原告在被告潮云公司售楼处按照被告工作人员的指示预付购房款...(本文书还有33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