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顾*、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马**,被告人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7166.6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营养费7500元、护理费29385元、交通费1000元、伤残赔偿金7208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967元、鉴定费2900元,共计175999.07元,截至目前被告顾*垫付10000元,剩余165999.0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14日17点24分许,顾*驾驶号牌为津b8××**号黑色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白酒厂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丁字沽一号路交口由南向西左转弯,遇行人孙*...(本文书还有3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