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新疆金宝********与王**、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兵0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男,1961年12月**日出生,住新疆乌鲁木齐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男,1974年3月**日出生,住新疆石河子市。

    上诉人新疆金宝********(以下简称金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姚**、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2)兵90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询问,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宝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金宝公司不承担本案责任;2.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对被上诉人姚**、邱**垫付的医疗费在各方按比例承担后再进行折抵扣减,实际赔偿额为261552.56元[(507356.14元+349322.45元)×70%-349322.45元-7000元+18200元];3.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分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裁判结果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1.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邱**转包工程,并不必然导致事故发生。且被上诉人王**提供劳务并不是直接与上诉人联系协商,双方未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故判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成立。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邱**、姚**、王**之间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联系上不构成共同的意思表示,亦不构成共同侵权,更不应对结果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中上诉人提供证据证实,项目工地进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本文书还有578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