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朱**余因与被上诉人任丘市昌******(以下简称服务部)、任丘市四**********(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朱**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上诉人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上诉人服务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余上诉请求:1.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时的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本文书还有11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