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马**、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韩*东独任审判,于2021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马**、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告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6895元先由被告中国平安****************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6月25日16时40分,被告马**驾驶鄂c××××ד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州区路段,与胡德利驾驶的原告所有的鄂f××××ד名爵”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马**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胡德利无责任。被告马**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中国平安*******...(本文书还有12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