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杨**、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5982.54元,不足部分由杨**承担;2.本案诉讼费用由杨**、某某财保襄阳支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4日,杨**驾驶车牌号为鄂af****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南漳县城关至三道河路段时,与相对方陈*生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载许**)发生相撞,致陈*生与许**受伤,许**受伤后被送往...(本文书还有2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