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袁**、廖**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粤07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永诚保险**因与被上诉人袁**,原审被告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705民初****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永诚保险**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不服判决项目及金额:袁**于2023年12月24日以及2024年1月5日产生的医疗费414.43元、交通费60元、误工费442.11元;xxx赔偿金11861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7699.85元、营养费500元、鉴定费327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袁**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永诚保险**需支付袁**于2023年12月24日以及2024年1月5日因门诊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无依据。根据袁**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显示,袁**于2023年12月24日以及2024年1月5日前往江门市口腔医院是为治疗慢性牙周*及龋齿。首先,慢性牙周*是由于牙菌斑中的细菌侵犯牙周*织而...(本文书还有292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