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属于朋友关系,2023年8月18日被告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6万元人民币,用于家庭周*,其借款系在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内,并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2023年9月17日前还清。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据原告所知被告完全有经济来源支付还款,但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本文书还有3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