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南众佳**********(以下简称众佳公司)与被告咪咕数字******(以下简称咪咕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众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咪咕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众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咪咕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涉案图书网站上删除;2.被告咪咕公司赔偿原告众佳公司经济损失29400元;3.被告咪咕公司赔偿原告众佳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支出5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网站www.***.com(中文名称:咪咕阅读)栏目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一刹那的幽默·浣熊光临我们家》(isbn:978-7-5342-8033-7)的在线付费阅读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网站,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陈**与原告签订了《...(本文书还有13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