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以京朝检刑诉〔2022〕7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米**犯诈骗罪,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指派检察员王*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米**及其辩护人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米**伙同侯升涛等人(已判决)于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以北京中认信通科技中心、北京质联标通科技中心、北京中认质标科技中心等名义,以帮助被害单位办理体系、产品认证恢复、年审等为由,骗取某建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人民币共计30余万元。被告人米**于2021年9月1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米**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米**减轻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本文书还有820字未显示)